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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5/24
设备检查费、检验费降了 耗材也打包降价了!


    5月12日,国家发改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对医药行业价格监管情况作出通报。4月份,发改委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共受理价格举报、投诉、信访、咨询共计53720件,其中涉及医药行业的有663件,占比是6.26%。排在医药前面的只有交通运输、商品零售、房地产及物业管理。


    发改委在通报中指出,医药行业的价格举报重点问题包括:

    一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,不按照政府指导价,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、仪器检查费、手术费、转院费、重复收取治疗费、材料费等;

    二是部分民营医院收费价格过高,明码标价不规范,存在治疗中途加价、虚假价格承诺、小病大治等行为;

    三是医院之间同种中药价格相差较大;

    四是某些医院自立项目收取病例档案保管费;

    五是某些医院违规收取空调费、采暖费等。

    价格改革一直以来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,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则是公认的难啃“硬骨头”。

    发改委近日公布了一个清单,其中提到,去年以来,新一轮价改向纵深挺进,绝大多数药品领域的定价已经放开,下一步将重点深化医疗服务等几个领域的价格改革,啃掉“最后一公里的硬骨头”。

    作为价格的主要制定者,发改委选在这个时候主动揭批医疗机构的收费乱象,实在引人联想。

    而实际上,在国务院此前下发的今年医改重点任务中,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已经被列为了重头戏。各省也纷纷在自家的医改实施意见或方案中提出了,今年要重新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。

    从目前各地已经出台的一些具体方案来看,普遍做法都是提高诊察、护理、手术、中医类项目价格,降低大型设备检查、检验类项目价格。

    在这一升一降之中,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购买和使用频次也必将改变。对医械人来说,经历了一轮耗材大屠价的洗礼之后,接下来将要经历的会是耗材和设备同时降价的大洗礼。

   

 以下为中国医疗器械整理的,目前已知的一些调价方案:

    内蒙古:低值耗材打包大降价、CT等设备检查降15%、检验费降10%

    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试行)2012版》,从今年4月1日起,逐步在鄂尔多斯市、乌海市、呼和浩特市、通辽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先试。

    新版价格将医生的手术费普遍上调了,但将手术中常规使用的低值一次性耗材,如普通电刀头、负极板、吸引器管、慕丝线、注射器等打包定价,以控制卫生耗材的不合理使用。

    以阑尾切除术为例,手术费从每例270元涨到每例800元,但扣除300元打包耗材,结果就是调整后价格与全国平均每例500元的价格恰好持平。

    此外,影像类检查价格下调了。主要降价的是大型设备核磁、CT检查和彩色多普勒检查,平均降幅15%。如普通核磁平扫检查费从1050元降低到800元;头部CT检查从320元降至260元。

    检验类项目也普遍降价了,平均降幅10%。如常规传染四项从320元下降至270元,血常规五分类检查从30元降至25元,各类糖类抗原测定从95元降至90元等。

    

     山东东港区:CT和MRI检查费降低幅度超过15%


    一共调整了799项价格,新版价格已于2016年5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。

    其中调高的共3大类795项,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73项,临床诊疗类671项,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51项。

    调低的是部分临床检验类项目价格,以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价格,包括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磁共振扫描(MRI)两大类4项,降低幅度超过15%。

    东港区的价格调整是依据山东省政府、卫计委部署而实施的,所以在山东省内应是大同小异。

    

    河南洛阳: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8%


    《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明确规定:

    床位费、护理费、住院诊察费普遍上调。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2%,其中血透、腹透、放化疗、介入治疗、康复治疗、精神科治疗项目暂不作调整。手术费上调25%,其中骨科手术项目不作调整。

    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。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磁共振扫描检查治疗价格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8%。


    广东东莞:降低299项检查费用,降幅最高达33.3%

    《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提高了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手术治疗、综合医疗、中医和民族医3类2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,增幅从2.9%到200%;同时降低大型检查、检验设备检验、检查2类299项,降幅从2.5%到33.3%。

    此外,对《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》“除外内容”和“说明”中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材料,单件实际购进价在300元(含)以上的,按实际购进价销售


    新疆和田地区:检查、化验价格降低10%


    和田地区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为:

    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50%(其中: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,不再收取挂号费);

    住院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40%;

    检查类项目价格降低10%;

    化验类项目价格降低10%;

    治疗类项目价格提高30%;

    护理类项目价格提高80%;

    床位费提高35%;

    手术类项目价格提高20%。

    新版价格于2016年3月21日印发执行。